关于召开2018年度医学部党工委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2-26浏览:673设置

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苏大委组〔20194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负责人

1

2.25-3.5

组织自主学习,开展谈心谈话,联系实际查摆问题,寻找差距不足,准备召开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书记

2

3.6-3.14

召开党支部大会,开展述职评议,抓好问题整改

党支部书记

3

3.15-3.18

各党支部提交材料,党工委书写工整总结,整理相关材料上报组织部

党工委

二、工作要求:

1、各党支部应严格按照党委组织部通知文件精神,突出重点组织学习,学条例学视频,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相互交流,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谈心谈话,关心支部党员的工作生活。

2、党支部书记认真组织开展述职评议,召开党员大会,开好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程序步骤召开会议,党支部班子成员报告支部建设情况,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同时按照组织部要求,对支部班子进行评议,对支部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并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党支部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方案按照附件6格式填报,《党支部班子民主评议表》和《党员民主测评表》按照附件12格式自行打印。

3、学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将根据党工委安排列席指导1个以上所属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请党支部书记提前联系相关领导参与会议。

4、各党支部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要严格落实《江苏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要求,按规定稳妥做好组织处置,各党支部评定“优秀”的党员人数不超过附件7中的名额。

5、各党支部在规定时间之前,向党工委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还应及时完成“苏州智慧党建”信息平台的活动纪实工作。

电子邮件发送到:lienxiu@suda.edu.cn,联系人:李恩秀,联系电话:65884028,13962518796

需提交材料:附件1.党支部班子民主评议表(纸质);附件2.党员民主测评表(纸质);附件3.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统计表(纸质);附件4.优秀党员名单汇总表(电子);附件5.不合格党员基本情况表(电子);附件6.党支部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方案(纸质、电子)。

        特此通知。



  


附件1-党支部班子民主评议表.docx

附件2-党员民主测评表.docx

附件3-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4-优秀党员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5-不合格党员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6-医学部党工委党支部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方案.docx

附件7-党支部优秀党员分配名额.xlsx

  

  

  

苏州大学医学部党工委

201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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