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苏大委组〔2019〕4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负责人 | |
1 | 2.25-3.5 | 组织自主学习,开展谈心谈话,联系实际查摆问题,寻找差距不足,准备召开组织生活会 | 党支部书记 |
2 | 3.6-3.14 | 召开党支部大会,开展述职评议,抓好问题整改 | 党支部书记 |
3 | 3.15-3.18 | 各党支部提交材料,党工委书写工整总结,整理相关材料上报组织部 | 党工委 |
二、工作要求:
1、各党支部应严格按照党委组织部通知文件精神,突出重点组织学习,学条例学视频,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相互交流,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谈心谈话,关心支部党员的工作生活。
2、党支部书记认真组织开展述职评议,召开党员大会,开好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程序步骤召开会议,党支部班子成员报告支部建设情况,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同时按照组织部要求,对支部班子进行评议,对支部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并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党支部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方案按照附件6格式填报,《党支部班子民主评议表》和《党员民主测评表》按照附件1、2格式自行打印。
3、学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将根据党工委安排列席指导1个以上所属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请党支部书记提前联系相关领导参与会议。
4、各党支部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要严格落实《江苏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要求,按规定稳妥做好组织处置,各党支部评定“优秀”的党员人数不超过附件7中的名额。
5、各党支部在规定时间之前,向党工委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还应及时完成“苏州智慧党建”信息平台的活动纪实工作。
电子邮件发送到:lienxiu@suda.edu.cn,联系人:李恩秀,联系电话:65884028,13962518796。
需提交材料:附件1.党支部班子民主评议表(纸质);附件2.党员民主测评表(纸质);附件3.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统计表(纸质);附件4.优秀党员名单汇总表(电子);附件5.不合格党员基本情况表(电子);附件6.党支部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方案(纸质、电子)。
特此通知。
2019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