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所):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学部教代会通过的《苏州大学医学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规定,考虑到2018年度学部各项工作的发展,经学部绩效工资实施小组讨论,决定适度提高全体教职工的安全卫生奖励,同时适度给予研究院(所)奖励。特此公示。 医学部 2019年1月21日(学部办公室)起草人:姜雪芹 发布人:姜雪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