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6级临床医学专业进行阶段性考核(基础部分)

时间:2019-01-04浏览:709设置

关于对2016级临床医学专业进行阶段性考核(基础部分)

的预通知

医学部各学院、办公室或中心:

根据《苏州大学临床医学专业阶段性考核实施细则》(苏大医[2014]7号文)的通知精神,为主动接轨国家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改革要求,充分调动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我校临床医学专业的培养质量,了解学生对相关理论知识与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情况,根据教学安排,拟对2016级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进行阶段性考核。有关事宜作预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临床医学专业(含五年制、“5+3一体化”)

二、考核时间、地点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三周内。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标准及大纲

临床执业医师基本要求和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核内容

基础医学知识:总分300分,含选择题250题,综合分析题1题。其中,生理学约占20%、生物化学约占20%、病理学约占25%、医学微生物学约占10%、医学免疫学约占10%、药理学约占15%。重点考查学生对上述基础课程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及应用情况。注:综合分析题包含所有基础医学课程内容

五、考核题型

1、选择题:A1题型为45-50%A2题型为35-40%B1题型为15-20%。共250分。

2、综合分析题。共50分。

六、考核要求

根据《苏州大学临床医学专业阶段性考核实施细则》要求,阶段性考核成绩达200分为考核通过,未通过者按学校学业警示处理办法执行,或可申请转入其他医学类专业学习。

请有关班级学生做好复习迎考准备。

  

附件1:考试名单.xlsx

  

附件2: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基础部分).docx

医学部教学公室

201914


(教学办公室)

起草人:崇加荣    发布人: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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