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时间:2018-06-08浏览:1567设置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技厅【2018】2号文件精神,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一推荐。

    2、专家推荐:3名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署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由责任提名专家(原则为第一位推荐专家)通过本人电邮于2018年6月25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教育部将向推荐专家统一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

    二、推荐条件:

    (一)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二)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项目的具体要求。

    1.拟推荐项目需提供10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必须是2016年1月1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3.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

    (三)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的具体要求。

    1.拟推荐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2.拟推荐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拟推荐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具体要求。

    1.拟推荐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2.拟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拟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之后推广工作突出。

    4.拟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五)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六) 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1.拟推荐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且不得有已被提名参加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

    2.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直报项目完成人。

    3.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6年1月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

    4.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6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三、注意事项

    1、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3、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4、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5、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须有1份原件),否则不得列入经济效益,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四、推荐材料

拟推荐项目必须提前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完成推荐书初稿(《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及其附件目录,并交科学技术与产业部科学技术处进行预审。对符合推荐条件项目,科学技术处将统一发放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按要求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

  (一)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 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2.专用项目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对于推荐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1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1份。

    五、推荐流程:

    1、请各项目完成人于6月25日前按要求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并将导出的压缩包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jmeng@suda.edu.cn;成果登记步骤如下:登陆www.tech110.net,首页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软件,安装后,选择“成果完成单位”,做好文字录入工作。最后,将文件选择上报形式导出(注意:导出的文件应该是***.zip形式,切记不要更改导出的文件名),再将导出文件发送到科技处邮箱:jmeng@suda.edu.cn。

    2、请于6月25日前完成推荐书初稿及其附件目录电子版发送至jmeng@suda.edu.cn,经科技处预审后,对符合推荐要求的项目发放推荐号和校验码。届时项目完成人可登录 “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工作,按要求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

    六、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处成果管理科(凌云楼1108室)孟庆权、孟劼联系。电话:67507193 (内线: 37193)。邮箱: jmeng@suda.edu.cn。

    特此通知。

  


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



科学技术研究部
2018-06-01 16:04:10


起草人:科学技术研究部  孟庆权发布人:科学技术研究部  刘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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