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18-10-25 13:14:55】 【人气:313】 【关 闭】 【打 印】 | |||||||||||||||||||||||||||||||||||||||
各学院(含临床医学院)及科研机构: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2018年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医学部成立“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医学部领导、分管研究生领导、各学院(所)负责人、教授代表等组成,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的相关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医学部和各基层培养单位分别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放射医学与防护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含挂靠培养单位)、儿科医学院、唐仲英血液学研究中心、生物医学研究院、神经科学研究所等基层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其他科研院所、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工作,评审工作由医学部研究生办公室组织进行。医学部评审委员会负责在学部统筹安排的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回避原则、保密原则。 医学部根据学校划拨比例、奖金总额等进行获奖名额分配,由各单位视具体情况按学科、培养类型等分类评奖,按综合测评分排序,结合评审委员会评分,最终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公示名单。
二、申报条件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并符合下列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可以作为候选人申请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及直博学生和七年制本硕连读学生按评奖时的学制认定参评。 1、思想和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部(院、系、所)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品德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秀,诚实守信,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 4、人事档案须转入我校。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法违纪、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者,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 (2)未达到研究生培养要求,一学年内有课程不及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以及未按时开题者等; (3)研究生科研实验记录抽检不合格者; (4)违反实验室安全规定,并受到处罚者; (5)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三、评审原则和依据 1、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3、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硕士推免生本科阶段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的,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特等或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硕士推免生可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 获得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经入学考试录取的硕士一年级学生,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照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获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4、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生来源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经“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生第一学年可根据申请考核的成绩排名直接获得特等或一等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由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考核成绩依次择优确定各等级获奖人员。经入学考试录取的博士一年级学生,可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和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评定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5、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其上一学年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表彰奖励等因素综合评定,科研成果的署名单位为苏州大学。 6、科学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由于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的不同,在评审指标体系中应有所区别。科学学位研究生应注重科学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相对注重实践应用。 7、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在评定前予以公布,作为评定工作的依据。 8、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四、综合测评分计算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综合测评主要考核以下三个方面:学习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社会活动及其他。 硕士研究生一年级: 综合测评分 =初试成绩×50% + 复试成绩×50%(复试成绩是否计入综合测评分,可由各单位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七年制学生:综合测评分 = 学习成绩×70% +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20% + 社会活动成绩×10% 其他: 综合测评分 = 学习成绩×10% +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40% + 评委打分×40%+ 社会活动成绩×10% 若无学习成绩和评委打分的,相应比例归并到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中。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课程成绩1′学分 1+……+课程成绩′学分n)/总学分,满分不是100分的课程,使用归化成绩:课程成绩/满分′100 2、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 1) 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苏州大学医学部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通讯单位之一,并要求已见刊(on line); 2)发表I、II区SCI论文排名前三位作者计分方法按0.6、0.3、0.1比例计算(前两位为共同第一作者,按0.45、0.45、0.1比例计算;前三位为共同第一作者,按1/3、1/3、1/3比例计算),Nature Index中杂志论文等同于I区SCI论文; 3)其它文章必须本人为第一/共同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如为共同第一作者,分值除以共同第一作者数),否则均视为无效。 4)项目及科研奖项分为校、省部级和国家级(其中校级奖项和项目限报两项),本人需排名第一,相同内容的不同级别项目和获奖限报最高级别。研究生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 5)认定时间为2017年10月19日—2018年10月23日,杂志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情况为准。以前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本次申请时重复使用。级别不够明确的项目和奖项由各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奖项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讨论认定级别。
注:项目是指:政府部门(基金委、科技部、教委等,省市厅校类推)下达的纵向课题。 6)学术与科研活动成果须有相应科研实验记录和原始数据的支持。 7)奖项指:政府部门(科技部、教委等,省市厅类推)颁发的奖项;国家一级学会如中华医学会奖项可视作省部级奖;校级奖与市厅级等同;所有不同等级奖项均不包括学术会议奖及学术论文奖。 8)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最高分为100。
3、 评委打分 主要考量学生的综合科研素养,其科研成果的重要性和创新性,被引用情况,刊物的影响力,相关成果在学术会议中展示与获奖情况,相关专利申请情况,所获奖项的重要性等。各基层培养单位可以根据学科特点等增加其它考量因素,并制定评委打分基本原则。评委打分满分为100。
4、社会活动及其他 研究生班主任对研究生担任社会工作及获奖情况进行评议。每位研究生社会活动基础得分80分,部院级以上学生干部加6-10分,班级学生干部加2-5分,视其社会工作情况给予加分;校级奖励加3分,省级奖励加5分,国家级奖励加10分,所有加分必须在单位内公示。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同等情况下优先。执行实验室安全制度不到位、实验室安全培训考核不合格者等酌情扣分。
五、获奖名单确定 获奖名单原则上由综合测评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六、学业奖学金申请程序 请符合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的研究生,根据要求申报材料,提交《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德政导师、学业导师签署意见,由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研究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获奖等级。
七、材料递交 在规定时间内(附件1),请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信息汇总表(附件3)、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参评未获奖名单信息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至dengjq@suda.edu.cn。拟获奖学生的《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本一式两份,支撑材料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留存)、信息汇总表纸质材料等盖章后报送至研究生办公室(炳麟图书馆801室)。
八、材料抽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做好奖学金参评资格的审核工作,尤其是参评科研成果的相应实验记录和原始数据的检查。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前,医学部研究生办公室将组织抽查部分学生的奖学金参评资格。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将取消资格,所在培养单位将不得增补。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3:苏州大学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5:苏州大学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参评未获奖名单信息汇总表.xls 医学部研究生办公室 2018.10.25 (研究生办公室) 起草人:邓杰琼 发布人:苏雄 | |||||||||||||||||||||||||||||||||||||||
